潮评丨村民私搭浮桥一家18口获刑,过河需求被漠视谈何以人为本

来源:潮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09 20:19:29

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王彬


【资料图】

黄德义当年架桥用的铁皮船已经锈迹斑斑。(央广网发史玉峰摄)

这几天,“吉林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刑”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的申诉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这个持续数年的案件,因为再度审查备受关注。修桥被判刑一家,认为冤枉和委屈;政府则觉得,无论是罚款,还是要求违规桥拆除,都是依法依规行事;法院方面,也认定当事人强行收取过桥费,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事几个相关方,各有各的理。那真正的“公理”,到底站在哪一边?

目前,此事最主要争议点之一,不是违法私自造桥,而是当事人一家到底有没有强行收取过桥费。

黄德义表示,过路费问题,都是村民自愿支付,并无硬性规定,附近熟悉村民过桥都不用给钱。判决书却是另一种说法:公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认定被告人一家,在桥上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

对于这个主要争议点,我们不能只听黄德义一面之词,也不能全看判决书上的内容。不过,判决书上提到一个重要信息,上面列了19名受害人,累计被收取的过桥费从50元到20000元不等,千元以上的11人。社会也该听听这些“受害人”怎么说,并让公诉机关展示下提供的相关证据,搞清楚这些证据是否充足有力,经得起法律反复检验。这些弄明白,这一争议的真相才会水落石出。

如今黄德义已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诉理由是,所收过桥费是村民积极主动给看护浮桥人员,不存在“被迫交纳”。现在法院已对申诉立案审查。最终结果如何,这家人到底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在结果出炉前,对此争议,我们暂且按下不表。

除此之外,此事另一个需厘清关键点是,黄德义一家,私自修建的浮桥,究竟是不是一座便民桥?

黄德义在申诉书说,建桥是为了方便两岸村民春耕秋收,否则就要绕行几十公里去种地。据九派新闻报道,黄德义表示,没架桥前溺亡22位乡亲,桥拆后又溺亡10余人。村干部证实称,涉水渡河溺亡的人数比较少,但肯定存在。为什么官方没有在这里建桥,当地市政府回应中提到:“工作都有排序,只是为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不是很多,所以就往后排。”

从这些说法中,可以得到两点信息:第一,当地村民确有用桥需求,有没有桥甚至还关乎人命。第二,只是由于需求量级问题,不在政府优先考虑范畴,所以官方一直没有下场建桥。

这些情况若属实,当地相关部门为保障桥的安全,要求黄德义拆除私建浮桥,或许站得住脚,但面对当地村民安全过河的合理民生诉求,当地多年没有反应和行动,便是“民生思维”缺失的表现。就算当地政府工作有排序,财政以及规划暂时顾不上,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有心解决,现实中并非没有一举两得的过渡之法。

比如,在政府主导监督下,由民间集资先建一座便利桥,桥有了,桥的安全也有保障,村民渡桥过河可提前好几年。也可以对黄德义私搭浮桥进行安全鉴定,符合条件可收归由专业部门进行维护和运营,若不符合,也可以政府部门牵头整改,使其达到安全标准,以供村民过渡期使用。可这些都没有发生,说明当地相关部门还是没有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心上,如此,谈何“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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